t4型甲亢又称甲状腺素型甲亢,是指血清tt4、ft4增高,而tt3、ft3正常的一类甲亢。1975年turner首先报告了t4型甲亢的名称,其临床表现与典型的甲亢相同,可发生于graves病、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或亚急性甲状腺炎。
多见于一般情况较差的中老年,如严重感染、手术、营养不良等患者。实验室检查血清tt4和ft4增高,tt3和ft3正常。甲状腺摄131i率明显增高,甲状腺片或t3抑制试验异常。
t4型甲亢需要和急性应激性甲亢(假t4型甲亢)相鉴别。所谓应激性甲亢患者是指患有各种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疾病患者,由于这些疾病的关系,患者血清tt4、ft4增高,而tt3、ft3正常或降低,除少数患者伴有甲状腺肿大外,其他方面均无甲亢的证据,当原发疾病治愈后,上述实验室指标于短期内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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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女性患者较多,且大部分为生育年龄的妇女,故妊娠期甲亢的病例时有出现。遇到这种情况,孕妇和家属最关心的是胎儿的去留以及在此期间如何控制和治疗甲亢。
一般而言,对于病情较轻者可适当用抗甲状腺药物(他巴唑或丙基硫氧嘧啶)加以控制,继续怀孕。如何控制,则大有讲究。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亢的目的是使母亲的甲状腺功能控制在轻微甲亢状态或正常上限水平,并预防胎儿发生甲亢或甲低。在妊娠的不同时期,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具体如下:
1、妊娠早期
妊娠1~3月时胎儿的甲状腺尚未发育成熟,不具备吸碘功能,此时可用充足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所用的剂量应能尽快控制甲亢症状,以利妊娠中、后期减量。
2、妊娠中期
妊娠4~6月,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基本发育成熟,抗甲状腺药物应减至较小剂量。因抗甲状腺药物均可以通过胎盘,大剂量使用时,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甲状腺功能低下,影响大脑发育,甚至发生克汀病。故此时甲亢症状不宜控制太严格,可保持甲状腺功能处于较正常稍高的水平。
3、妊娠后期
妊娠7~9月及胎儿出生前的一段时间,此时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应进一步减小或停用。
4、哺乳期
由于抗甲状腺药物能进入乳汁,可造成婴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影响大脑发育,故哺乳期妇女应停用抗甲状腺药物。若因病情需要,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则应停止母乳喂养,而采用人工喂养。
对于有无必要终止妊娠,则应从胎儿和孕妇两方面加以权衡利弊:
1、若继续妊娠对母亲会造成很大风险则宜做人工流产
(1)孕妇的甲亢病情较重而难以控制或已并发甲亢性心脏病,没有得到缓解,随着妊娠的进展,心脏负担势必日益加重而威胁孕妇的生命安全。
(2)甲亢病人如发生早孕反应不能按时、按量服药,难以观察病情变化,或对抗甲状腺药物不能耐受,最好尽早做人工流产。
2、若对胎儿会引起生长发育障碍、畸形或远期不良后果,也应终止妊娠
(1)半年内进行过放射性碘(131I)治疗的甲亢孕妇,或孕妇作过放射性碘诊断检查者,在计划怀孕以前均需抽血检验,以免影响胎儿的发育特别是大脑的发育。
(2)甲亢孕妇病情较重,应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较大,后者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甲状腺功能的威胁较大,可能对胎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今天信息-分类信息网-免费发布房产,租房,招聘,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